“分離式核心筒”住宅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布置參考意見
“分離式核心筒”住宅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布置參考意見
規(guī)范要求
一、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xù)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nèi)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xù)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guī)定。
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shè)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2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
3 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jié)構(gòu)、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4 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cè)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范圍內(nèi)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對于“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筑該如何控制?
答:《建筑設(shè)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7.2.1條中描述為“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但依據(jù)條文解釋,此4m應包括雨棚、建筑出挑構(gòu)件、造型突出物、車庫出入口頂棚等妨礙消防車登高操作的固定設(shè)施等。
考慮消防救援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對“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筑,其入口雨棚等構(gòu)件控制要求為:
(1)若兩核心筒水平間距≥6m,則首層大堂及雨棚的進深應計算至外廊外邊緣不超過4m處(見圖 2.11a);
(2)若兩核心筒水平間距<6m,則首層大堂及雨棚的進深可計算至核心筒外邊緣不超過4m處(此核心筒應開設(shè)有消防救援能夠到達的外窗)(見圖 2.11b)。
“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筑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靠外墻一側(cè)邊緣距離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 5m 且不應大于 10m,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至建筑外墻之間距離應如何確定?
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分離式核心筒開敞外廊的距離L1,與建筑主體外墻面的距離 L2 及與兩側(cè)核心筒外墻面的距離 L3,均不宜小于 5m 且不應大于 10m(見圖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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