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活動場所通常指的是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以及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因為這些場所主要面向?qū)W齡兒童。兒童醫(yī)院主要是為嬰幼兒和兒童提供保育、診療等服務的醫(yī)療機構(gòu),其主要功能是醫(yī)療救治,而非教育或娛樂。兒童醫(yī)院的設計中,會考慮到兒童的特殊需求,如安全、舒適和治療環(huán)境,但并不涉及游樂、培訓等活動。因此,消防技術流的觀點認為兒童醫(yī)院不屬于規(guī)范所述的兒童活動場所。
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難點解析(2022年版)》第1.0.5條: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等的兒童用房,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游藝、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如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等;2.《上海市建筑設計質(zhì)量問題案例分析手冊(三)——消防設計案例分冊V2.0(2023年版)》第4.4條:【問題】位于商業(yè)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疏散距離是按商業(yè)疏散距離還是按幼童的疏散距離執(zhí)行?【答復】《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guī)定的“兒童活動場所”主要指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3.《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2022年版)》第1.2.2.3條: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yè)活動場所,允許哪些使用用途?如小型兒童培訓機構(gòu)、托育中心、修腳店等可否設置在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內(nèi)?答:……小型兒童培訓機構(gòu)、托育中心屬于兒童活動場所,……;4.《浙江省消防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20年版)》第9.2.1條:《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5.4.4條中出現(xiàn)的“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小學校的教學用房及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游藝、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以游樂產(chǎn)品的使用說明書明確的適用對象或以申報、設計單位出具的圖紙、說明為準);5.《山東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2020年版)》第2.5.42條:兒童活動場所,指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游藝、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如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午托、日托機構(gòu)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的場所均屬于兒童活動場所;6.《山東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2020年版)》第四篇第1.0.8條:《建規(guī)》第8.4.1條7款中出現(xiàn)的需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兒童活動場所”包括哪些場所?小學和初中的教學樓是否屬于兒童活動場所,是否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兒童活動場所,指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游藝、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如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午托、日托機構(gòu)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的場所均屬于兒童活動場所;7.《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指南(建筑、結(jié)構(gòu))(2022年版)》第2.0.4條:兒童活動場所是指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非學制)教育、游戲、娛樂、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如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午托、日托機構(gòu)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的場所);8.《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2年版)》第1.1.4條:兒童活動場所指用于嬰幼兒保育、小學學制教育、12周歲及以下兒童或少兒游藝、休息和校外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和托兒所內(nèi)的嬰幼兒活動、游藝和休息的場所、親子園、兒童福利院、孤兒院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小學校的教學用房、兒童教育培訓學校、午托、日托機構(gòu)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以游樂產(chǎn)品的使用說明書明確的適用對象或以申報、設計單位出具的圖紙、說明為準)的活動場所;9.《廣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疑難問題解析(2023年版)》第1.0.4條: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第5.4.4條的條文說明,兒童活動場所主要指設置在建筑內(nèi)部,面向年齡在12周歲及以下的兒童開辦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兒童托管機構(gòu)、兒童培訓班等類似用途的場所;10.《深圳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疑難解析(2022年版)》第1.3.4-1條:【問題1.3.4-1】兒童活動場所主要指哪些場所?【解析】依據(jù)廣公消(復)字【2008】5號文,兒童活動場所是指用于6周歲及以下嬰幼兒保育、兒童或少兒游藝、休息、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和托兒所內(nèi)的嬰幼兒活動、游藝和休息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活動室等場所;11.《廣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問題匯編(2023年版)》第1.1.3條:1問題描述:兒童活動場所的定義?2參考依據(jù):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第4.3.4條、《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條的規(guī)定。3參考做法:兒童活動場所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12.《海南省消防技術規(guī)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暫行)(2018年版)》第1.3條: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孤兒院的兒童用房以及兒童游樂廳、親子兒童樂園、兒童特長培訓班、早教中心等14周歲以下兒童的活動場所;1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試行)(2022年版)》第4.4.1條: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兒童集中進行教育、游戲、娛樂、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主要指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14.《貴州省消防技術規(guī)范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2年版)》:兒童活動場所: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非學制)教育、游戲、娛樂、培訓等活動的場所。(如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午托、日托機構(gòu)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的場所);15.《陜西省建筑防火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1年版)》第1.0.1條: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年齡少兒或幼兒集中進行教育、游戲、娛樂、培訓等活動的場所。注: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19年(局部修訂征求意見稿)5.4.4條中的條文說明:兒童活動場所,指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游藝、非學制教育和培訓等活動場所;16.《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第4.3.4條條文說明: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17.《南寧市建筑工程消防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22年版)》第1.2.6條:兒童活動場所的判定標準?答:《建規(guī)》第5.4.4條中出現(xiàn)的“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孤兒院的兒童用房以及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早教中心、兒童教育培訓學校、親子園、午托、日托機構(gòu)舉辦兒童特長培訓班等類似用途(以游樂產(chǎn)品的使用說明書明確的適用對象或以申報、設計單位出具的圖紙、說明為準)的活動場所。(注:兒童是指14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18.《石家莊市消防設計審查疑難問題操作導則(2023年版)》第1.0.3條:《建規(guī)》第5.4.4條中出現(xiàn)的“兒童活動場所”包括哪些場所?處理意見:本條規(guī)定中的“兒童活動場所”指托兒所、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gòu)、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小學校的教學用房和用于12周歲及以下兒童游藝、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等活動的場所;19.《大連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指南(2023年版)》第1.4.1.3條:兒童活動場所如何定義?答:按照《建通規(guī)》4.3.4條條文解釋,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20.《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常見技術問題解答(2023年版)》第1.1.3條:如何確定兒童活動場所的范圍?解答: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依據(jù):《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第4.3.3~4.3.7條“條文說明”;21.《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解答(2024版)》第1.1.4條:兒童活動場所如何判定?答復:依據(jù)《火通規(guī)》第4.3.4條條文說明,“兒童活動場所”是指供12周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少兒活動的場所,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中供嬰幼兒生活和活動的房間,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兒童游樂、學習和培訓等活動的場所,不包括小學學校的教室等教學場所;22.《南京市關于部分新興行業(yè)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解答(2024年版)》第八條:教育培訓機構(gòu)一般設置在校外公共建筑中,原則上執(zhí)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具體要針對不同年齡的人群執(zhí)行相應的專項規(guī)范。對12周歲及以下校外培訓場所,應按照“兒童活動場所”開展防火設計,在消防審批申報系統(tǒng)中選擇“兒童游樂廳等室內(nèi)兒童活動場所”類別;對12周歲以上校外培訓場所,按照“商業(yè)場所”開展防火設計,其中安全疏散按照“教學建筑”開展防火設計,在消防審批申報系統(tǒng)中選擇“商場”類別;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難點解析(2022年版)》第5.0.23條:建筑內(nèi)兒童活動場所的疏散距離應滿足托兒所、幼兒園疏散距離的相關規(guī)定;2.《上海市建筑設計質(zhì)量問題案例分析手冊(三)消防設計案例分冊V2.0(2023年版)》第4.4條:【問題】位于商業(yè)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疏散距離是按商業(yè)疏散距離還是按幼童的疏散距離執(zhí)行?【答復】《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guī)定的“兒童活動場所”主要指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兒童活動場所室內(nèi)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第3款有關商業(yè)建筑要求確定?!疽罁?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4條、5.4.4條文說明?!蛾P于“關于咨詢新版技術規(guī)范相關問題的函”的復函》(公津建字【2015】39號);3.《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2022年版)》第1.3.3.25條:商業(yè)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其疏散距離是否應按《建規(guī)》第5.5.17條中幼兒園的要求設計,還是可以按商業(yè)營業(yè)廳的要求來控制?答:商業(yè)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應按《建規(guī)》表5.5.17的托兒所、幼兒園的要求控制,其中大空間的兒童活動場所可按第5.5.17-4款執(zhí)行;4.《深圳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疑難解析(2022年版)》問題第1.3.4-2條:【問題1.3.4-2】設置在商業(yè)內(nèi)的兒童活動場所的疏散距離是否可按大空間30/37.5m控制?【解析】兒童活動場所的疏散距離不可按大空間30/37.5m控制,而應按照托兒所幼兒園的袋形走道兩側(cè)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設計,如一、二級的建筑疏散距離為20m,建筑內(nèi)全部設自噴時按增加25%;5.《海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解答(2023年版)》第4.2.7條:商業(yè)建筑中大空間的兒童活動場所,其疏散距離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第5.5.17條第1款中托兒所、幼兒園的要求設計,還是可以按第4款商業(yè)營業(yè)廳的要求設計?答:商業(yè)建筑中大空間的兒童活動場所疏散距離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第5.5.17條第1款中托兒所、幼兒園的要求設計;三、設置在其他建筑內(nèi)的兒童活動場所的防火分隔該如何確定?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難點解析(2022年版)》第6.0.2.2條:兒童活動場所和影院等規(guī)范明確要求用防火隔墻分隔的場所均不應采用防火卷簾進行防火分隔;2.《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常見技術問題解答(2023年版)》第1.3.10條:兒童活動場所與其他區(qū)域之間的開口可否設置防火卷簾?解答:兒童活動場所應采用防火門、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其他區(qū)域分隔,與其他區(qū)域之間的開口不應采用防火卷簾、防火水幕及其他防火分隔方式。依據(jù):《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一2022第4.1.3條;3.《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常見技術問題解答(2023年版)》第三.7條:問:綜合性商業(yè)建筑中,幼兒活動場所是否需要單獨劃分防火分區(qū)?如果僅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該區(qū)域能否僅作物理隔離,且不需要防火分隔?防火卷簾能否承擔物理隔離的措施?疏散寬度是否需要根據(jù)人員密度指標進行核算?答:可以不單獨劃分防火分區(qū)。需要做防火分隔。防火卷簾不能視為該處與其他空間的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疏散寬度需要根據(jù)人員密度指標進行核算;4.《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2年版)》第6.2.4條: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nèi)的兒童活動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或部位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簾,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甲級或乙級防火門窗(位于防火分區(qū)防火墻上的防火門窗為甲級,防火隔墻上的門窗為乙級);5.《廣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疑難問題解析(2023年版)》第2.4.4條: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其他建筑內(nèi)時,設計應滿足什么條件?答: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其他建筑內(nèi)時,設置層數(shù)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同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墻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設置在高層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及疏散樓梯,疏散樓梯豎向與水平均不可與其他公共建筑合用;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nèi)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6.《南寧市建筑工程消防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22年版)》第1.5.5條:任一層或任一防火分區(qū)內(nèi)面積較小的兒童活動空間,可不考慮獨立疏散和防火分隔嗎?答:任一層或任一防火分區(qū)內(nèi)的建筑總面積小于50㎡的兒童活動空間,可不考慮獨立疏散和防火分隔;7.《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指南(疑難解析)(2022年版)》第1.14條:一棟商場,商家為吸引顧客,在中庭等位置設置了較大規(guī)模的兒童蹦床、兒童滑梯、海洋球樂園、小勇士攀爬設施等兒童游戲設施,該部分是否應按照兒童場所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答: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條第4款:中庭內(nèi)不應布置可燃物。兒童蹦床、兒童滑梯、海洋球樂園、小勇士攀爬設施等兒童游戲設施不應設置在中庭位置。設置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與其他功能的場所混合建造時,不利于火災時兒童疏散和滅火救援,應嚴格控制。當設置在高層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建筑內(nèi)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條有關規(guī)定;8.《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指南(疑難解析)(2022年版)》第1.2.3.13條:商業(yè)或其他場所中的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是否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乙級防火門、窗與其它場所分隔?是否必須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解答:附設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當面積超過300㎡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分隔,墻上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者洞口寬度不大于9.0m的防火卷簾)。附設在建筑內(nèi)的兒童活動場所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高層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nèi)時,宜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獨立使用的疏散樓梯間的踏步尺寸可參照中小學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四、設置在其他建筑內(nèi)的兒童活動場所的安全出口該如何確定?1.《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6條:根據(jù)《建規(guī)》第5.4.4-5款,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nèi)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該類場所需要設置一個獨立安全出口即可還是所有安全出口均需獨立?答: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多層建筑內(nèi)時,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2.《浙江省消防技術規(guī)范難點問題操作計算指南(2020版)》第9.2.4條:當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設置在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不少于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其疏散寬度不應少于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3.《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2年版)》第6.2.1條:兒童活動場所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4.4條要求執(zhí)行,設置在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不少于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其疏散寬度不應少于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4.《廣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疑難問題解析(2023年版)》第2.4.4條: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其他建筑內(nèi)時,設計應滿足什么條件?答: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高層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及疏散樓梯,疏散樓梯豎向與水平均不可與其他公共建筑合用;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nèi)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試行)(2022年版)》第13.1.2條:小型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nèi)且該建筑為單、多層民用建筑時,應設置不少于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獨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的疏散寬度不應小于該場所所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6.《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問答(2022年版)》第2.3.1條:高層建筑中設置的兒童活動場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是否一定要獨立設置?答: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條第4款要求,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高層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屬于高層建筑的一部分,應滿足此條要求;7.《河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3年版)》第1.3.1條:設置在其他建筑中的兒童活動場所,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是僅設置一部獨立的疏散樓梯還是必須滿足兒童活動場所的全部疏散要求?商業(yè)建筑中大空間的兒童活動場所疏散距離如何控制?答;1當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高層建筑內(nèi)時,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完全獨立于其他場所,不應與其他樓層或場所內(nèi)的疏散人員共用,并應滿足全部疏散要求。2大空間兒童活動場所的疏散距離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原第5.5.17條第3款規(guī)定的托兒所、幼兒園的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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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兒童醫(yī)院消防設計需按照兒童活動場所設計嗎?